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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旅游局文件
新乡市旅游局
关于印发《集中力量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委〔
2008〕
30号)要求,市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新乡市旅游局集中力量在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新乡市旅游局集中力量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旅游 安全专项行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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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
11月
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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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旅游局
集中力量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新乡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安委
〔
2008
〕
30
号
)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市旅游局决定,从
10月下旬开始,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打击的重点
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
、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
、旅游组团违规租用车辆的;
4
、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5
、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业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专项行动
"的日常工作。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
10月下旬至
11月
15日,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市直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市旅游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督促检查阶段:
11月中旬至年底,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
9月
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景区“小交通”非法载客、游乐项目违规运营;旅行社组团租用车辆违规以及“黑社”、“黑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分片、分块、分段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严防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检,通过“专项行动
",摸清本地、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在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上收到实效,做到责任区域内没有非法违法的行为。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要于
11月
15日前,将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周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旅游局行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1207房间);
11月
15日前,将开展
"专项行动
"的部署、进展以及效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旅游局行管科;
12月
25日前,将市旅游局联合督查组检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效果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刘兴杰
联系电话:
3079566
传真:
3079128
电子邮箱:
wgz3033142@sina.com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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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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